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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鄉村文化遺產政策主題及演變過程时间:2023-10-15 文本是一個社會產物,深入思考詞匯的選擇及安排可以洞察社會所孕育的文化,F以2011—2022年間國家層面的鄉村文化遺產相關政策為研究對象,利用主題分析法提取文本中的名詞作為政策內容分析的依據,提取動詞作為政策文本性質分類的依據,并通過分析政策主題及性質的演變過程,厘清政策變遷背后的邏輯,以展示國家對鄉村文化遺產相關政策進行逐步完善的過程,繼而根據研究結果進一步提出傳承與活化文化遺產的優化建議。 研究背景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進、城鎮化步伐的加快以及舊城改造的開展,文化遺產保護面臨巨大的壓力。鄉村文化遺產承載著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智慧,其中包含的傳統生產技術、敬畏自然的人文精神和豐富的地方性知識是未來生態文明社會建立和發展的重要基石。鄉村文化遺產同時也是傳統文化的載體,延續著國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脈,需要薪火相傳,與時俱進,不斷創新。2018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明確提出,切實保護好優秀農耕文化遺產,推動優秀農耕文化遺產合理適度利用。因此,在保護的同時有效利用鄉村文化遺產,特別是在把握文化遺產保護規律的基礎上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出臺并實施有效的政策是一個重要的時代課題,也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任務。 文獻綜述 我國的文化遺產相關政策研究集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2002年,王紅曼對我國民族文化遺產政策進行分析,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黨和國家對面臨危機的民族優秀文化進行了保護和搶救,一方面,制定合理開發和利用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和文化生態環境的政策;另一方面,鼓勵民族地區合理利用和開發其獨特的自然和人文資源;诖,2006年,車震宇、保繼剛在市縣級政策層面通過政策文本分析和實例論證古村落保護在旅游業發展中的重要性,并指出面對各種矛盾的調解與利益的得失需要結合當地實際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隨后,郝從容、邵秋英借鑒國外主要文化遺產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政策對我國古村鎮的保護與利用提出建議。徐擁軍、郭若涵基于“三步執行戰略”方法論解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獻遺產政策,推動我國文獻遺產工作正向調整與良性發展。上述研究表明,我國學者對民族文化遺產與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關注更多,對鄉村文化遺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基于旅游業的文化遺產保護,但對相關制度標準所傳遞的理念和原則的理解還不夠深入。 數據樣本來源 筆者在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輸入關鍵詞“鄉村文化遺產”,并限定政策發布日期為201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刪除重復內容,共篩選出58份國家層面的政策文件。從發文時間上看,政策發文主要集中在2021年和2022年,2015年之前相關政策發布較少,2015年起,相關政策數量有所上升并趨于平穩,2021年達到高峰。從發文部門來看,中共中央辦公廳與國務院辦公廳發文最多,達38份,超過全部政策的一半。 鄉村文化遺產政策主題分類分析 開放式編碼 對58份鄉村文化遺產的相關政策進行開放式編碼,共得到7個主題子類目,39個主題初級子類目。其中,戰略級別主題包含3個主題子類目,下分18個初級子類目;工具級別主題包含4個主題子類目,下分21個初級子類目。從總體來看,在鄉村振興背景下,保護和傳承是鄉村文化遺產的兩大核心主題,開發保護和品牌塑造是戰略要點,公共服務及利益分配是文化遺產政策聚焦的主要問題,見下表。 戰略級別主題分析 1.鄉村定位及目標 主題子類目A-1鄉村振興占比最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加強頂層設計,以更有力的舉措、匯聚更強大的力量來推進。A-2特色小鎮及A-3興邊富民盤活地方特色文化資源和民族特色文化資源。A-4遺產傳承中非遺被提及的頻次較多,要求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深入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切實提升非遺保護傳承工作水平。A-5非遺傳播中的政策文件鼓勵新聞媒體和相關機構開展非遺傳播,支持有關行業組織統籌直播、短視頻、社交等平臺力量,組織開展非遺傳播培訓,策劃專題活動,采取專項措施等。 2.活化模式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全國僅有487個中國歷史文化名村、6819個中國傳統村落。傳統村落的數量、危房改造數量、古建筑和文物數量、旅游經濟效益等硬性可量化指標的受關注度和完成量往往比較可觀;而不可量化或比較模糊的軟指標如民風民俗、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傳統村落活態保護程度等卻被忽視。B-1開發保護和B-7空間規劃強調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即強化政府的引導、扶持和服務職能,對于鄉村旅游發展規劃,要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等有關要求,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強化鄉土風情、鄉居風貌和文化傳承。 這一主題體現出在鄉村振興的背景下,政府以法律制度保障傳統村落歷史文化遺產的完整性、真實性和連續性,以數字化鄉村轉型創新引領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模式創新;市場則通過對勞務品牌的建設、對傳統工藝的高質量傳承發展,促進居民消費潛力的提升。 3.利益主體 在利益主體方面,C-1政府和C-2市場基本持平,而C-3當地居民出現的次數不到政府和市場出現次數的一半。政府在鄉村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活化中的收益與投入成正比,國家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提供包括長周期、低成本資金在內的綜合性優質金融服務支持。而市場作為第一大收益方,大量政策支持壯大市場主體,鼓勵挖掘、保護、發展中華老字號等民間特色傳統技藝和服務理念,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創意設計企業,旨在在傳承鄉村文化遺產的同時實現鄉村振興。在政策措施方面,多份文件提到由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構建利益聯結機制,引導農業企業與小農戶建立契約型、分紅型、股權型等合作方式,以促進農民持續增收。這些舉措在現實中表現為完善農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利潤分配機制,推廣“訂單收購+分紅”“農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模式。 工具級別主題分析 1.管理機制 D-2監督檢查和D-3統籌安排體現在對涉農資金撥付和物資調配等工作的監督以及加大涉及保護傳承與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法律法規的施行力度,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上,旨在形成禮敬守護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良好法治環境。D-4立法推進體現在對非遺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上,以及對違規使用資金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2.支撐機制 E-1稅費優惠是指通過稅費優惠帶動社會力量投入遺產保護,同時兼顧公正與公平,適當保護弱勢群體。鄉村文化遺產相關稅費優惠政策中包括對符合條件的非遺工坊帶頭人和符合條件的勞務品牌創業人員按照規定落實稅費減免政策。E-2專項基金主要用于扶持邊境地區的特色優勢產業,重點支持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生產企業技術改造以及民族特色手工藝品的開發和生產。E-3社會保障主要體現在脫貧攻堅上,以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對農村低;蛱乩藛T予以幫助,同時也作為激勵政策吸引各類人才返鄉、入鄉創業。 從總體上看,財政投入是支撐機制的核心要素。文化遺產中傳統古村鎮的擁有者大多是收入較低的農村居民,政府對其的保護應當以財政補助為主。 3.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 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使鄉村優秀傳統文化得到傳承和發展,使農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滿足,是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的發展目標之一。F-1生態環境、F-2人居環境、F-3傳統村落和F-4交通優化集中體現在《關于切實加強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的指導意見》中,文件提出要全面保護文物古跡、歷史建筑、傳統民居等傳統建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與其相關的實物和場所。F-5公共服務占比最大,提及頻次遠超其余各項主題。這是因為于2012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指出要把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作為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安排、加快構建再分配調節機制的重大任務,并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和任務緊密銜接。 4.土地利用與產權界定 從文本分析可知,政策十分重視土地管理,多次強調要維護和保護好鄉村的土地承包制度,允許土地經營權流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然而,事實上,地方政府征用土地賣給開發商獲利較大,而農民獲益甚少。對于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村落,若拆舊建新,其將面臨破壞文物的處罰;若讓村民以購買商品房用地的方式獲得宅基地,則會增加村民的生活壓力。 鄉村文化遺產政策主題演變過程 縱觀2011—2022年我國鄉村文化遺產政策主題演變過程,可以得出不同時期政策性質變化的過程,而各主題在不同年份出現的頻率也會隨之改變。本研究結合文件內容將政策分為三個階段,分別對應“十二五”“十三五”和“十四五”三個時期。 2011—2015年即“十二五”規劃時期,為起步探索階段。這一階段的主題主要是對文化遺產的確認與清點,多為鼓勵類政策;仡櫾诖酥暗氖昶陂g,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該法為文物的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后在2004—2005年間,國務院辦公廳先后頒布了多項文化遺產相關政策。 2016—2020年即“十三五”規劃時期,為鼓勵發展階段。這一階段文化遺產被認為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延續,政策主題主要是鄉村振興和數字鄉村,以及對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多為強制性政策和引導性政策。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的基礎上,文化和旅游部、農業農村部等先后在鄉村旅游方面加大政策發布力度,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2021—2022年處于“十四五”規劃時期,為創新引領階段。這一階段的政策主題圍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鄉村旅游展開,主要是對文化遺產進行傳播與利用。這一時期出現了較多關于文化遺產與產業融合的引導性政策。2021年和2022年,鄉村文化遺產相關政策呈爆發式增長,共計發布24份,數量達到發布高峰。其中,2021年就有17份,中共中央在城鄉建設中就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鄉村振興兩大主題進行統籌規劃?梢钥闯,如今,文化遺產的活化利用已經進一步向多維度發展,政府、第三方機構與當地居民的互動有所加強,并明確提出注重協調各方利益,當地居民的意愿逐漸受到重視。 第一,21世紀初,我國發布的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多是以加快經濟建設為目的而被動發布的,直至21世紀20年代才相繼發布多部針對性法律法規。在新的國際形勢和文化強國戰略背景下,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活化工作日益推進,內涵與形式日漸豐富。 第二,由于過于重視經濟效益的發展,在商業上投入資金較多,出現了資金不足的問題。同時,雖然政策文件已經明確指出不可忽視鄉村居民的利益,但是有關部門在文化遺產的傳承活化中仍然沒有按照鄉村文化遺產的實際保護需求進行活化利用,以至于出現了各種矛盾及利益沖突問題。對此,有關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居民訴求深入研究如何開展鄉村文化遺產保護和活化工作,采用科學合理的保護和治理方式。 第三,約定俗成的文化意識能夠規范大家的行為,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具有潛在的促進作用。因此,文化機構應當不斷推進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研究工作,通過挖掘文化遺產中蘊含的深刻內涵,在政府或相關組織的統籌下,系統展現鄉村文化遺產的文化之美,增強民眾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